真品平行輸入並不違反商標法 -- 台北律師推薦/台中律師推薦
我家附近有一家跑單幫從日韓帶貨回來賣的小店,最近他去韓國買了幾雙有防偽標籤的#正版 三麗鷗的襪子回來賣。
昨天跑來兩個#東社派出所的員警跟他說這個襪子不能賣,違反商標法。
老闆說他這個是真品,
警察卻說「真的也不能賣」、「這個只能在韓國賣」、「你就是違反商標法我們要沒收」、「要在台灣賣要貼台灣的雷射標籤」
(同時還警告旁邊的民眾說不准錄影)
後來硬是沒收了一雙襪子,並叫老闆去警察局做筆錄,老闆跑來問我他真的有違反商標法嗎?
當然是沒有!!!!
從警察答覆「真品也不能賣」,就知道這個警察完全不懂商標法在胡說八道!
根據我國商標法 #真品平行輸入是合法的,因為我們採取的是國際權利耗盡原則,意思就是權利人對其所製造、創作或經其同意製造或重製之物品,於本國或外國第一次進入市場後,其就該物品之販賣權與使用權即被耗盡,而不得復行主張。
白話文就是商標權人把東西賣給別人之後,就不能再主張商標權了。
也就是我從國外買了三麗鷗的商品,再回台灣賣,只要這個東西是真品,就不會有違反商標法的問題。
我寫了一些法條跟權利耗盡有關的東西,請老闆做筆錄的時候說,
結果 #東社派出所 的警察根本聽不懂他在說什麼,如果商標法這麼基本的東西你都聽不懂,表示根本不了解商標法的規定,
為什麼可以這麼斬釘截鐵的說別人違法,甚至一直叫老闆趕快去跟三麗鷗和解,還說「你打官司輸了 訴訟費用都要你出」這種帶著威脅意味的用語。
我不了解的是,根據老闆說,三麗鷗根本也還沒有提告,雖然刑事是非告訴乃論,但不知道警察為什麼這麼急著要老闆趕快和解賠三麗鷗錢,
目前就先請老闆把他的襪子拿去台灣三麗鷗鑑定,確認是真品,再繼續後面的訴訟程序。
重申一次
從國外進口真品回台灣販售,不會有違反商標法或專利法的問題,
即使這個廠牌在台灣有代理商也一樣(當然前提要是真品),
千萬不要被唬爛就以為自己違法急急忙忙賠錢,即使你真的真的不小心買到假貨,
只要你是信以為真那是真貨,非故意進口盜版商品來賣,也沒有刑事上的問題(但民事上會有賠償責任)
補充說明:雖然這個標籤上面寫著for sale in korea only,
但這句話對商標權來說是完全沒意義的文字,
只要本地與韓國的商標權人是同一人,就可以進口轉賣 不管商品上怎麼說,
就像有的贈品上面會寫「非賣品禁止轉賣」,但其實你拿去賣也完全沒有違法一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