租賃契約要公證嗎?公證有什麼好處? 台北法律事務所/台北律師事務所

有客人問到如果房客欠租,或是不肯搬出去,房東不肯返還押金等等問題。
通常這些問題如果私下沒辦法和解,可能就需要進入調解,甚至訴訟程序才有辦法解決。
這時候房屋租賃契約有沒有公證就有差別了!
先說房屋租賃契約即使沒有公證也合法生效,只是如果經過公證程序 在對方不履行契約的時候#可以直接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(是不是hen棒!)
免除繁複的訴訟程序
如果想要公證房屋租賃契約,可以向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索取公證請求書,填寫雙方資料,填入想令其可以直接發生強制執行效果的權利。
例如房客請求房東返還押金、房東要求房客給付房租等等,表明願受強制執行,再向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辦理公證程序。一旦發生糾紛,可跳過訴訟程序,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~
 
再提醒一次
公證並非契約的生效要件,
就是即使你因為不想報稅、覺得麻煩、不想花錢、傲驕(?!)等等原因不想去公證也沒關係,契約還是生效。
只是如果經公證的房屋租賃契約,在發生糾紛的時候,可以避免很多麻煩,雙方權力義務也更清楚,
大家於出租房屋或向他人租屋時 可以跟房東/房客討論看看囉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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